处于审查流程中的专利,可以申请变更专利名称和内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专利名称的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修改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