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购物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成为大众消费的主要方式。然而,网购平台鱼龙混杂,不乏“李鬼”店铺混迹其中,打起“傍名牌”的主意。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一淘宝店主因擅自使用某国际知名音响品牌商标并销售仿冒产品,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是一家拥有数十年历史的国际知名音响公司,依法享有案涉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凭借独特复古的设计风格和深厚的摇滚文化底蕴,该品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被告李某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摇滚音频”的店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销售外观高度近似的音响产品。
为固定证据,原告委托授权公司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涉案店铺相关网页进行截屏存证,并实际购买了被诉侵权商品。随后,原告向乐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13万余元。
庭审中,法院对公证封存的实物进行拆封比对,发现被告所售商品包装粗糙、印刷质量不佳,且缺少正品配备的防伪查询二维码等特征。原告当庭确认,在起诉前已通过平台投诉促使涉案商品全部下架。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案涉注册商标权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诉商品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的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被告销售侵权商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亦构成侵权。此外,其在店铺宣传中使用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同样构成侵权。鉴于涉案商品已全部下架,可认定被告已停止侵权。
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商品售价与销量、被告过错程度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编者注:无论是电商店主还是初创品牌,都需了解《商标法》基本规则:使用他人商标需获明确授权,自身品牌需及时注册商标,进货需核验资质——合规经营才是长久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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