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常见的十三个问题
添加时间:2024-06-05 1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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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本次整理了专利申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一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发的产品/技术,不需要经过专利申请就能获得保护,甚至认为只要在公开场合发表了,就表示拥有了该产品/技术。
可是专利权与著作权不同,著作权因作者创作作品而自动产生,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而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是以先申请为原则的,谁先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也就是说自主研发时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发明人不及时申请专利,被他人抢先申请并授权,不仅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反而还会成为被告。
答:可以。这种情况称为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对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答:可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因此,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答: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因此,当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不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
当设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答: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答:可以。根据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设计的logo图标有以下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1、著作权保护,可以将设计的logo图标进行著作权登记。
2、商标权保护,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设计的logo图标注册为商标。
3、专利权保护。如果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1、在申请时勾选提前公开(如不勾选则要18个月后自动公开,勾选则初审合格就公开);
2、符合条件的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优先审查;
3、符合条件的高质量申请可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快速预审。
答:可以。为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201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发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答:审查周期要受申请量、申请材料撰写规范等因素的限制,不同申请审查时间有所不同。如为电子申请,提交申请用户可至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的“电子申请注册用户查询”栏目查询通知书,如为纸件申请,通知书会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
答: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答:1.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等。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进行教育的方法、对动物进行训练的方法、生产管理和经商方案、单纯的计算机程序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中医的诊脉方法、针炙方法,西医的化验方法等。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是出于国防上的考虑。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的外观设计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专利 : 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订版)》将外观专利保护期限由原来的10年调整为15年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专利需每年在次年的年度截止日之前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特指的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可供全民使用。
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