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通俗易懂的广告语,使得核桃乳饮料品牌“养元六个核桃”家喻户晓。但他们遇到了伤脑筋的事情,他们遇到了“大果核桃”。
经对比,“大果核桃”产品以蓝白为主色调的包装形式与“六个核桃”基本相同,包装上的“大果核桃”几个白字及围绕这几个白字的图案与色调,与养元公司注册商标的图案近似。法院确认“大果核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大果核桃”与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驰名商标近似的事实正常人都能一眼看出,日杂店仍销售侵权的“大果核桃”,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养元公司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情况以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无证据证实,故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类似案件判决判决“大果核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赔偿六个核桃15万元。
大果核桃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果核桃”认为其生产销售的都是自有商标权的合法产品,产品包装也与“六个核桃”产品具有明显差异,其未侵害养元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上,以往六个核桃维权打假的品牌还有不少,诸如“六个坚果”、“大个核桃”等等。另外,全国不少食品和饮料产品都有被“搭便车”的现象。比如曾有人傍康师傅的牌子,申请“康帅博”的商标,一样在外包装上用行草书写,很难辨认;再比如金江津白酒,有人申请“金冮津”商标,也很难辨认。诗仙太白的诗仙太白新花瓷的包装,也被新优诗牌新花瓷模仿过,均是白底上面印有青花,包装盒都是六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