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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复审工作有哪些流程?

添加时间:2023-03-11 08:58:25   浏览次数:427  

当申请人提交了相应的发明专利的复审请求后收到了复审受理通知书后,审查能否再次进行?发明专利的复审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发明专利的复审工作与步骤有哪些?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阶段以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初步审查阶段,专利局的审查员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发明专利的复审工作与步骤:

(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复审请求书要提交并说明缘由,必要相关证据的提供也是要的。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书,需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请人补正;到期没有补正的,视作未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是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能够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要一式两份。
 
(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复审人的请求由原先审查部门,同意撤销原决定的,根据其作出复审决定,并告知复审请求人。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进行专利复审后,发现其请求中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会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说明原因。到期未答复,则被视作撤回;其进行修改后仍不符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应继续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在进行复审后,认为不符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原驳回决定,或认为其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理应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先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四)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其复审请求能够撤回。如果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申请人撤回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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